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21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孟现带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对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在检察院七楼会议室召开了动员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及侦察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等中层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的实施方案(伊人常办〔2017〕30号)。实施方案规定,本次检查活动自九月份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采取听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调阅卷宗材料、到周边市县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检查活动。
会议听取了县检察院2016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2016年以来,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21件24人立案侦查,目前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1件14人,另有4件4人法院正在审判阶段;共监督撤案9件10人。
代表们围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的办理质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案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现场询问,检察机关逐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代表们对侦查监督工作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最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孟现做重要讲话,对本次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要充分认识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责任感;要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完善侦查监督体制机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监督实效;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和执法公信力,最大程度的赢得社会支持。检查组要严守纪律规矩,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守组织纪律和“八项规定”,突出工作重点,注意工作方法,不干扰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法工委、办公室)
- [打印网页][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