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人员 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作者: 伊川县人大 来源:
日期: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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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4月20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4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设担任主考。
根据《伊川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请任命人员,任前应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这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也是人大行使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尤其是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要在新一届政府正、副县长选举产生后两个月内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完成换届。
考试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设作了动员讲话。他说,县人大常委会本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采取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发言等有效形式,进一步增强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人员的了解,促使拟任命人员进一步学法、知法、懂法,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从而达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被任命人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自觉性的目的,要时刻把自己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人民和人大的监督。大家通过任命以后,还要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年底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大家的述职报告对每位同志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希望每位同志都能积极工作,认真履职,不负人民的期望。
参考人员认真答卷,持续2个小时的考场秩序良好。后经认真评卷,所有参考人员全部顺利通过了考试。
(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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