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30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抽调部分提建议的县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其超、副主任刘建设的带领下,对今年初人代会上代表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汇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金纯超及政府部分承办单位的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在今年初召开的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与会的县人大代表共提建议120件(含议案转为建议的3件),其中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办理的1件,县人民政府办理的119件。会后,在代表工委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研究、筛选,并在与政府主要领导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从中确定了18件(涉及10个问题),作为今年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主要涉及教育、文化、卫生、交通、公安等方面。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一般应在6月底前办结、答复代表。截止目前,办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这次检查和汇报,旨在检查各承办单位是否已列出了具体的办理计划、是否已明确了承办工作责任制、是否已经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见面进行了沟通、是否能够依法按时办结、解决问题还有没有困难等。
代表们先后实地查看了伊卢线大修工程、高山镇常海山村刘家沟自然村的安全饮水工程、八一路供热管网改建工程等,现场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与一线施工人员进行了交谈,随后在座谈中又听取了各承办单位的情况汇报。从检查和汇报的情况来看,各承办单位对代表所提建议都非常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有主管领导牵头,及时与提建议代表见面沟通,列出了具体详细的办理计划,对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办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已经办结、答复代表的46件。代表们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整体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同时指出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
对此,金纯超副县长表示,要认真研究代表的建议意见,逐件制定办理计划,抓紧办理,解决问题,按期办结,务求实效,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推动办理工作。他要求,政府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摆上位置;要扎扎实实办好代表建议,重在解决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要按照办理时间要求抓紧办理,依法按期办结;要抓好需跨年度办理的建议,紧抓不放,真正提高办理质量;要加强与代表的见面沟通,切实做好解释工作,让代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发自内心地感到满意。
李其超主任在讲话中指出,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是体现人民当家做主、接受监督、为民办事、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政府各部门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很多工作,各承办单位都正在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有的已经解决了问题并答复了代表,但是,也存在了一些问题,有的办理工作还没有实质性进展,有可能需要后期突击办理;有的还没有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见面,认为还有时间;有的办理计划还不十分明确。总之,办理工作抓得还不十分紧凑。他要求,各承办单位一要切实纠正过去办理工作上存在的一些误区。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群众来当家做主的,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也许很小、很琐碎、很具体,但都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都是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也许不在政府的计划盘子之内,但这些问题是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有效补充,就因为不在政府的计划盘子之内,才更有解决的必要。二要实行责任制,层层分解、明确、落实责任。根据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代表建议办理办法的规定,政府承办代表建议实行县长负责制。在此基础上,可将代表建议逐件分解到各位副县长,由各副县长负责办理、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各位副县长还可以根据代表建议的内容,转交所属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具体承办部门应确定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代表县人民政府做好具体承办工作。办理代表建议重在办理、解决问题。能够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解决;应当解决而受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应列入下一年度或今后的工作计划,在计划期限内解决;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作出解释;属上级有关机关或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或组织反映,并向代表说明情况。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承办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是在代表政府办理建议,对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尽快解决;对超出本部门职责权限而政府能够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政府分管领导,由政府尽快解决;对超出本级政府职责权限而上级主管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应会同政府分管领导,积极向上争取解决;对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当年都不能解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列出争取计划,逐步解决。特别是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18件重点建议,要认真研究,重点办理,逐件制定解决办法,切实落实到位。三要严格遵循相关的办理程序。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逐一与代表见面、了解代表意图、征求代表意见。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个别情况复杂,三个月内确实不能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内向代表解释清楚,并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同意,可延长办理时间,但所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征得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答复代表,由代表签字。答复代表时,要有部门领导参加,向代表解释清楚,并给代表留答复文件。对已解决的应着重答复办理情况和结果,列入计划的应着重答复计划时间和实施的情况,不能解决的应着重解释不能解决的根据和理由,需要向上级反映的应着重说明向上级反映、争取所做的工作。答复完毕后,“一府两院”和有关组织应将答复文件连同电子文档送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具体承办部门应将答复文件连同电子文档报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领导,同时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之后,分别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审议、表决,落实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所承办代表建议的办理报告,应由分管领导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审议、表决。对答复代表予以解决的事项,应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于本年度末的12月20日前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确保答复的问题件件落实到位。今天检查汇报之后,如无特殊情况,原定7月份,还要检查办理情况,并逐一听取18件重点建议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汇报,届时常委会的各位主任和政府的各位县长都要参加,所以希望各承办单位,特别是办理18件重点建议的各单位一定要早做准备,迎接检查。
(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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